十年前买得一块法院拍卖的单位连体房子带地皮,一块地带房子两个人分。有草图,写有建筑面积和应分得地皮面积,有地级市法院拍卖盖章。因为都是原单位的人,也双方签了不得阻止对方重建出售,所以一直都没有清楚划分地界,当时想到重建时再搅证,现在也没有房产证。现因要自建房,对方不配合分地界,叫了国土,城建,因一方不配合,现在一直在推皮球。实在无法可行,也拖不起,望有识之士指教一条路,不胜感激。
起诉确认四至界限,只能是法院处理。
2015-08-22 0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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