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6月5日开始怀孕了。至今已经请了3个月保胎假了,但是他们公司突然(已经请了3个月不到了)说我们开的病假单不符合公司规定(我们病假单是长宁区妇幼保健开的是2甲),需要3甲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才可以,并且要求我老婆去他们指定的医院开病假单,这个是否合法?(而且我们去的妇幼保健院离我家很近 孕妇去那么远的地方检察出了什么问题 算谁的?)
协议解决。
2015-08-28 12:43:19
员工有就医自由,公司没有权利制定医院就医。除非公司对员工的假单有合理怀疑,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
2015-09-01 13: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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