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合同约定,过户当天支付第三笔款(除贷款外最后一笔)。但是缴税之前,卖方要求先将尾款支付后才去配合缴税,否则不去。卖方非常刁蛮,反复骚扰我们要求付款。我认为我们按照合同执行没有错。 我们不想折腾,同意与他们签订补充协议,在缴税当天做资金托管,在过户当天确认将尾款给他们。但是卖方又要求一定要先资金托管后再缴税。因为时间来不及,过了缴税预约时间。 这种情况下,我想说我们正常配合接下来合同的执行,但是如果他们再在过户的过程中故意拖延我们的话,我们是否可以等到90天之后起诉他们违约?
可以按合同起诉主张权利;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2015-08-31 1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