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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甲如何保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咨询者 : 13860065158 - 北京     时间 : 2009-02-27 23:32:37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律师!甲买的四层房屋,砖混结构,是35万向乙买的。而乙又向丙买。现在还是丙的房产证。没有过户。由于经济危机,房屋贬值。现在甲不买乙的房屋,去年甲在原来的四层房屋基础上,又加了2层,现在一共6层。今年甲和乙无法调解,乙的四层也没有一书两证,甲在加层 时也没有一书两证,现在甲要求乙退回35万元,加层的部分价值有10万元。乙说你加的第五,第六层房屋可以拆除,我不要,你自己拿回去,不要损坏我第一到第四层的房屋,我把35万元还给你。(该县城建管理比较混乱,很多背着走关系。)请问:甲如何保护自己合法的利益?(甲乙订立合同时只有约定定金,没有约定合同违约金。)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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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最好协商解决。

2009-02-28 20:00:01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你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以前的买卖合同无效。本律师认为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可以要求丙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丙不予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过户。新的物权法对这种情况已经规定得相当清楚。这一块不再是法律空白。

2009-03-01 17:07:23

旷继东   [北京]    13522671774

对于加盖的两层,原则上应当拆除。不过甲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当然,这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

2009-02-28 09:44:15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没有房产证,可以解除合同。甲加层系违法建筑,其损失应由甲自己承担! 所以,协商最好!

2009-03-01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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