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棋牌室打牌,输了钱,跟棋牌室老板借了3000元。后来被抓到公安局关了几天,赌场老板也被拘留了15天。他向警方说了跟赌场老板借了钱。最后这个钱可以不还吗。受法律保护吗?
一、追问你所说的赌债就是向老板借了的3000元吗? 二、如果是,那么本律师认为这个不是赌债,何谓赌债,就是在赌桌上输给别人的,你这个不是在赌桌上输的啊,而是向老板借出来的3000,不能因为你用于赌博,那么就是赌债了。 三、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能证明老板知道你借的这个钱是用来赌博,那么还是可能被法院判为自然债权,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不予保护,但要证明有点困难。
2015-09-02 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