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准备辞职离开现在工作的公司。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了,但是现在公司没有给我续签之后的劳动合同,而且我的工资比同岗位人员低40-50%。如果主动辞职的话,不知能不能申请经济补偿。 具体的情况: 1、我先与公司签了三年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给签,我也曾向公司领导反映过,一直到了8个月后才签。续签劳动合同是,我签的日期就是我签字日期,而没有按照合同到期时的日期签,现在续签的合同仍然没有给我。 2、与岗位相比,我的工资低于同岗位人员40-50%,算不算薪酬歧视?
一、如你所述,你公司可能存在拖延合同签订,藏匿劳动合同,岗位歧视这三个问题。 二、这三个问题如果向你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你单位将面临罚款并向你赔偿的处罚。 三、但这都需要你提供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拖延劳动合同签订,你须提供在延期的8个月内你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岗位歧视你须提供你的近三个月的工资条,最好能提供与你同岗位人的工资条。藏匿劳动合同这个可能无法证明,但不用担心,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单位强制提供,提供不了就罚款。 四、所以向有关部门求助才是上策。
2015-09-02 14: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