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的儿子今年6岁,今年8月15日在幼儿园上课时不小心从课桌上摔下来,摔断了左手的两根主骨,当时学校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前期的医疗费也是学校代垫(在校有办保险),现在住院半个月,医生说可以出院,但钢板还夹在骨头里,要一年后再次动手术取出,请问第二次手术费和今后的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能不能要求学校现在就赔偿。如果能学校又该赔偿多少?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mujin0321你好: 你于2008-09-01 16:24:14 所提问题咨询回复如下: 你咨询的是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学校作为孩子的临时监护人,有责任保证孩子的身体不受伤害;因此出现这种意外,学校是由直接责任的,因此负有赔偿的责任。 至于第二次手术费,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费用发生后再主张赔偿; 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现在一次性赔偿第二次手术的费用。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祝你圆满解决面临的问题!
2008-09-04 10: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