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保险从业人员。我的客户老板为工人够买了普通的意外保险,当意外来临时老板第一时间带工人去医院并支付全部医药费用。之后保险公司理赔款是赔到出险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上的。老板想要回这比理赔款合理吗?因为之前保险费跟治疗费都是老板个人支付的。如果为防止以后再有类似事情发生,老板跟员工之间签署协议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请问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只能由受益人受益,即你将赔款打到被保险人的账户上是正确的,虽然老板之前为其垫付了医药费,但这个是他们之间的事,和你们保险公司无关。如果老板想要要回这笔赔款让他自己去找员工要。 二、如真有此协议,最好要反复验证其真实性,最好双方人都到场,摄录视频。否则会很麻烦。
2015-09-07 0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