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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婚离得成吗??

咨询者 : fa2147592842 - 北京     时间 : 2015-09-07 16:45:3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现在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但他以在国外做生意为由拒绝签收法院传票2次。现在法院也找不到他本人,也无法走公告送达的程序。请问有什么办法能申请开庭? 如果这次起诉离婚失败,最坏的结果是我只能分居2年(我们现已分居)后再起诉。可到时他又耍下落不明这个手段拖延的话,2年后我起诉时,法院的传票又没人接,那时法院会开庭判离婚吗?急盼解答,谢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法院合法传票传唤两次,可以进行公告传票及缺席判决。有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2年的证据,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

2015-09-07 16:39:18

朱骏   [浙江]    15382370365

尝试与法官沟通

2015-09-07 17:00:5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走公告送达

2015-09-08 09:45:28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后仍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015-09-08 10:08:10

吴丁亚   [北京]    13552751245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母生活。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2015-09-08 15:39:02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需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2015-09-12 09:08:58

李佳   [北京]    15101031230

如果联系不到他,就需要公告。如果他是拒签,说明已通知到,法院合法传票传唤两次,可以进行公告传票及缺席判决。

2015-09-12 09:30:0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法院判决当事人是否离婚主要是看当事人的夫妻感情基础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2015-09-13 22: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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