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民甲系煤炭企业家,因大量民间借贷,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其二婚妻子在其正常经营期间,也就是法院立案之前,拿出100万给与前夫生育的儿子(与前夫单独是另一户口)买房,儿子后因没看好中意的房子,一直讲钱存在自己账户,后儿子的继父因资不抵债破产 1作为债权人是否有权利申请查询上述案例中:“儿子”角色的银行账户? 2债权人是否有权就自己的债权申请法院将这个钱用于偿还债务? 3此案例中的财产所有权属于谁?
如果要行驶撤销权,我看有点困难,一个是时间上是否对的上,是否在破产之前的6个月内赠与的。第二个是在其正常经营的期间,也就是当时是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将钱拿给继子买房子,是合情合理的,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债务,这个较难认定。
2015-09-07 21:45:28
1、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以防止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是有权利申请法院查询的; 2、关于您说的第二个问题,还取决于对方举证、说明该笔款项,是否构成逃避债务、转移个人财产行为; 3、关于第三个问题取决于第二个问题的确定,如果是逃避债务、转移个人财产行为,该笔款项一般应属于甲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5-09-08 15: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