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单位分的公房,06年拆迁时由于我儿子上学问题,便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和老公在一起生活十六年了,但没办结婚证,现在要分手了,他能得到房子的使用权吗,孩子的抚养费怎么付,希望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一、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如果你们已经领证,那么法律明确规定要给一方必要的使用权。但这个是同居关系,房子是你父亲的公房,名字又是你的,男方又未出资,那么他想要房子的使用权于法无据。 二、抚养费自己协商,一般是按月给,直到你儿子年满18周岁,或者一次性支付也是可以。
2015-09-08 09: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