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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

咨询者 : fa2147592869 - 河南     时间 : 2015-09-08 00:25:40    状态 : 已解决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单位分的公房,06年拆迁时由于我儿子上学问题,便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和老公在一起生活十六年了,但没办结婚证,现在要分手了,他能得到房子的使用权吗,孩子的抚养费怎么付,希望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朱骏   [浙江]    15382370365

一、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如果你们已经领证,那么法律明确规定要给一方必要的使用权。但这个是同居关系,房子是你父亲的公房,名字又是你的,男方又未出资,那么他想要房子的使用权于法无据。 二、抚养费自己协商,一般是按月给,直到你儿子年满18周岁,或者一次性支付也是可以。

2015-09-08 09:45:09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不能;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数额协商或由法院酌定。

2015-09-08 09:47:35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2015-09-10 15: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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