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因为要和我结婚,所以他妈出钱给他办事花了20万,让他写下欠条,他写了欠条,我根本不知情,婚后我才知道,我们现在要离婚的话,我用偿还20万的债务吗?
你们领证前男方借的债是他个人债务,符合下面规定的除外。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领证后借的,要看钱的花费。如用于婚礼等,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其个人债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需要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2010-12-11 1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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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1 22:06:15
你好! 原则上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不应当由你承担。 如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0-12-13 2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