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予一套房子,已在公证处公证过只赠予我一人,现这套房子将要拆迁,请问用拆迁的货币补偿另购房屋或房屋产权置换的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货币补偿不足以购买新房又加了一部分钱的,另一方是否对房子享有权利,比例是多少,办理房产证时能否注明夫妻双方各自拥有比例?
一、公证处只是一个加强证明力的手段,并不能导致产权的转移,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由户主选择,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不管何种补偿,拆迁与户口直接挂钩,如果女方的户口没迁过来,你得到了补偿,那么就算夫妻共同财产。 三、享有权利,比例就是一半,不能注明,房产证上没地方给你写,想要约定比例,双方自己可以私下约定
2015-09-09 2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