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企的电梯维修员工,年初患有腰椎突出病假了8个月,现在上班有半个月了,感觉不能胜任电梯的维修工作,公司安排我去无锡单位做仓库管理工作,因为我家在常州,一个人在无锡上班,身体原因生活上不太方便,所以没服从公司安排,现在我想和公司解除合同,但是我个人提出解除就没有补偿金,公司那边不主动提出和我解除合同,我自己的身体又不能胜任现在的维修工作,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确实因为自己原因导致不能工作继续的,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12-12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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