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小舅子从小与同村一女孩,定下“娃娃亲”,并在女方家多次有红白喜事时都有出份子钱,待两孩子到法定结婚年龄时,男方同女方协商结婚一事时,女方以两人无感情为由不同意结婚,后经双方多次商量无果,后男方起诉到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经当地法院判定,女方退还男方当初的彩礼钱,后女方以男女双方曾经同居导致女方怀孕(无此事)拒退彩礼钱,并上诉到渭南市市法院,经法院判定维持原判,到现在女方仍然拒退彩礼钱,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还有女方的此举动(男女同居导致其怀孕)对男方再次择配偶影响很大,男方可不可以就此事起诉女方毁坏其名誉?还忘律师给出解决办法,谢谢!
一、若女方拒绝执行判决书上的内容,可在一年内向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你只要想法院提供女方的收入来源或者财产线索即可。 二、搜集女方侵害男方名誉权的事实,并将损害后果以书面的方式固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给付相应的损害赔偿。
2015-09-10 2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