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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子女抚养权?

咨询者 : fa2147593230 - 江苏     时间 : 2015-09-12 00:22:06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是被告。我与前夫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次年生一女儿,女儿十一岁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医生说遗传性可能较大,婆婆否认。女儿十三岁时我们离婚,因为我无固定住房,不利于孩子生活和养病,女儿随父亲和奶奶生活。 我在离婚后13年二月再婚,15年六月底生一女婴。前婆婆代理儿子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理由是儿子婚前有精神病史,近几年复发,并同女儿同日办了精神二级残疾证,儿子无行为能力抚养女儿,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我现在无个人房产,无工作,且再婚女儿才两个多月。法院一申判决女儿由我全部负担。请问我该起诉要求男方对我和对女儿铃声赔偿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潘超   [江苏]    13675117039

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南站附近

2015-09-12 00:54:19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诉讼解决。

2015-09-12 10:45:34

刘建平   [江苏]   

及时上诉。

2015-09-12 12:24:25

刘连臣   [山东]    18963330148

你前夫婚前隐瞒精神病,属于欺骗婚姻,你有权要求赔偿。起诉男方监护人。

2015-09-12 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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