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1年进入张家港安固轮胎工作的,一直到2004年单位才为我们缴纳社保。2011年我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当时我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让我签一份协议,让我以后放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才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我,我了解到单位也没有按规定足额支付我们加班工资。目前是10元一小时,远远低于规定标准,请问我签的工伤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现在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哪些赔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015-09-14 2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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