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下午2点10分左右去上班,在接近工地的路上和三轮车相撞。我坐的是摩托车,相撞后造成小腿骨折。请问这是属于工伤吗?该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后果的,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构成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构成工伤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5-09-15 13: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