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住院医疗保险在2003年签订,其中住院费用保险合同里并没有说明社保报销后,保险公司只报销其余的80%,在今年2015年8月时候,进行理赔时,说在2007年开始改变只报销社保之外的费用,但是没人通知,合同也没改,这样可以继续坚持原来合同的理赔标准吗?
保险公司单方变更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按照原合同要求理赔。协商不成时,搜集合同及缴费凭证等证据,起诉到法院维权
2015-09-17 19:31:44
单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行为构成违约,有权依照原合同约定条款要求进行理赔。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2015-09-17 22:24:43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2015-09-20 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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