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拖欠商铺租金(2500元)一个月未交租,按合同规定这9月份租金应在8月18日前交,最迟不能超过25日,到目前9月19日应该付10月份租金,甲方多次通知乙方交租,乙方每次欺骗甲方所谓“过两天交租”实际情况足足拖欠了一个月未交。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二点:依约按期交付该物业租金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逾期交付。如逾期7日尚未交租的,乙方每日按应交租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达15日以上尚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拒绝返还押金。 我想知道怎么发终止合同?乙方违反了以上规定: 1.甲方是要直接解除合同,并书面上发出 搬走通知? 2.租金损失方面 是否可以押着商户店里的设备“电脑等等”补偿租金损失(等乙方补清租金并交纳押金后归还设备)“乙方经常拖欠租金态度很差”? 3.关于解除合同要怎么写通知书,如乙方无赖拒交租金,如何维护甲方利益? 4.希望可以有个详细的解除合同步骤,十分感谢!
你好,可以向对方直接送达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通知书上写明腾退房屋的期限。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解除合同。你无权直接扣押他人的物品,租金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具体应当如何来操作,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5-09-19 23:25:55
既然有合同条文的明确约定,那么就不需要先发催办函,直接发解除函即可,内容大致是乙方违反了协议的第几条,根据协议约定,如违反了,那么就会怎么样怎么样,现解除合同,乙方可以在几天之内联系甲方处理这件事情,若几天之内甲方无任何反映,那么代表乙方没有异议,需要乙方付租金,押金不予退还等等。 至于是否可以扣押设备,本律师认为可以扣押与租金等值的物品来补偿租金损失,因为乙方已经失去信誉,我们这种行为完全是自救。
2015-09-20 1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