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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婚姻法问题~第四十二条?

咨询者 : whshijie - 北京     时间 : 2015-09-20 13:59:30    状态 : 已解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好我想知道,这个生活困难,具体如何分割~比如我家的情况,我名下婚前房产有4套,老婆没有,双方父母都不困难,都各自还有房子。比如我俩离婚,老婆没有房产~老婆有稳定工作,每个月也都有个3000-5000的工资,平均每月3500-4000,无病,她父母都有退休金不需照顾,而且名下有房产。离婚的话,算没有住处吗?算生活困难吗?这个究竟是如何分割的,麻烦律师告诉我一下。法院对离婚时,一方以无住处要求继续住在婚前房屋里,法官是如何界定的·是以缴不起房租为界定,还是名下无房产,就可以继续居住。居住年限为多少?有没有规定年限~还是说有工作就不涉及生活困难。麻烦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无存款和借款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据你所述,对方算无房产,另外生活困难需要根据孩子归谁抚养等分析。协商解决,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暂时居住2年或给予租房费用的补偿

2015-09-20 13:21:02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诉讼解决。

2015-09-20 18:16:3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个人婚前的房屋归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未明确提出居住诉讼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无房屋一方进行居住。

2015-09-20 23:10:1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一般2年

2015-09-21 14:59:04

李佳   [北京]    15101031230

你的婚前房产归你所有。对方是否属于生活困难,以及你需要给予帮助的具体程度,法官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法庭上,就需要你们各自出示证据摆明道理。我个人认为,判男方无需帮助女方也有可能,判女方暂住男方房屋内半年到两年也有可能。

2015-09-22 1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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