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于2013年11月5日写下借条,承诺2014年1月13日付清欠款。之后一直拖拉未还,债权人于2015年2月8日登门讨债,其父付款3万5千元,并在借条上签字并写上日期,之后陆续还款1万5千元,至今4个月未履行承诺还款,请问借条受法律保护期怎样起算?借条到什么时间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债务从约定的最后偿还日期开始计算两年期限,即欠条上约定的期限到期时往后推两年,在该两年期限内需要主张权利。其间有还款行为的,应当从还款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2015-09-20 23:18:45
还款期限满后,两年时效。他父亲写的日期无法律意义,到2016年1月13日过期。
2015-09-21 11:29:32
如果没有明确的还款期则任何时候均可要求还款,适用最长年限20年
2015-09-21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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