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0岁,一年前曾有盗窃前科,被判6个月。 22天前,因和同伙连续4次入室盗窃财物共不到2000元,同伙逃脱,其现在拘役。现在不知如何处罚。请各位律师给予专业判断,十分感谢。。。。。。。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015-09-21 2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