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年9月现开发商通知2015年10月可以交房,如果不收房超过90天收取总房款30%的滞纳金,而且会把此房再出售。我想问一下我按照合同日期之前1个月过去收房合理吗
开发商说法不合理,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2015-09-22 10:15:25
提前交房需要业主同意的
2015-09-25 15:50:04
开发商的行为违约
2015-09-27 23: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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