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3月进入一家外资企业,2009年至2012年为公司服务3年合同到期,到期后2012年至2015年又续了3年合同,为公司服务了6年,可是今年3月份我合同到期后,公司在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下降了原合同基本工资的10%,至今已经9月底了,合同过期已经将近7个月了,还是没有签署,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签合同会拿到什么样补偿金,而且将近7个月没有合同怎么算,能算2倍工资发放吗,这样会对员工有利吗,我们公司有很多员工合同到期后,公司给予下降基本工资的10%,让大伙签,大伙现在希望能咨询律师。期待您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