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承租了一套租赁房,承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第十条第3款中规定:房 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拖欠房租壹个日以上。原意是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误将月打印成日。实际上我是在规定期限笫二天和第三天交齐的,现在房主以此要和我解除租赁合同,要我搬出。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2015-09-22 11:30:06
可以 起诉
2015-09-25 15:48:14
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5-09-27 23: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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