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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继续上班40天被辞退,公司应怎样补偿??

咨询者 : fa2147594052 - 湖南     时间 : 2015-09-23 14:07:25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12年3月15日进入公司,一直到8月15日才签订了一份三年合同,(3月15日至8月15日处于无合同状态,也没缴纳保险),劳动合同是从2012年8月15日到2015年8月15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续签,而我继续工作。9月25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应该给于我怎样的补偿?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单位应给予你赔偿金即7个月工资。

2015-09-23 14:13:51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申请的。

2015-09-23 15:04:47

王延志   [山东]    13969590382

1.2012年3月15日-8月15日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2015年9月16日-9月25日可主张双倍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2,即6个月的工资。

2015-09-23 15: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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