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内江人,老板叫我帮他叫人修坟地,在我叫的人又叫了人,那人受了伤,我们镇上法庭判好了,但是老板又不服,(老板70,我20;叫人的5伤者5;)在上述,现在老板在起诉书上是说我要付主要责任,上诉到内江中级人民法院。请问,我应当怎么样处理?
关键是你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如你认为合理,则答辩要不维持原判,如你认为不合理,你也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2009-03-04 0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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