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的三年合同期快满期了,公司与我重新签合同,但是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东莞,而原来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我并不想去东莞工作,所以我拒签,公司便以我不愿意续签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不合法,公司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15-09-24 07:01: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2015-09-24 15:03:42
当然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2015-09-24 1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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