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已有男女小孩子各一个,是与前妻所生,但是他们没有结婚证,户口当时又已迁入男方户口上,现在因为感情不好,需要离婚,该怎么处理这个离婚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15-09-24 14: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