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车主,5月14日在苏州新庄新村内送女儿上学,开车门时把同向行驶骑自行车的64岁阿姨给碰倒了,留园派出所出警的,医院检查是轻微脊椎骨裂,右手也是轻微的骨裂,住院9天,当时我在附二院支付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共计9466元,伤者出了4500元,请问现在我们要去调解,我要赔偿哪些项目?各多少钱?如果请律师要多少律师费?如果走诉讼的话要多少钱?
一般不构成伤残等级。
2015-09-25 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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