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今年八月份在塘朗城看中一套房子,于是就打算买下,在买房过程中被售房人员要求给予10万块钱好处费,在交押金之前我们是口头答应在房屋备案之后给予他10万块好处费,但是在我们交了首付款签了认购合同之后,被售房人员要求立刻给他十万块,我们没有同意,因为这个事情产生了隔阂,之后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困难重重,至今未办理成功贷款,于是我现在希望终止这次购房,退回首付款,但是售房人员直接说他不管这个事情让我自己去办。请您帮我看看,这应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因为我现在在香港工作,但是是深户。所以请您通过邮箱联系我。谢谢。
您好:需要更进一步的信息才能帮您评判,例如银行不放贷的原因等。如果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以口头约定的好处费这个不可以,一方面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可解除合同情形),您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欢迎与我联系进行进一步咨询,深圳祝律师。
2015-09-28 11: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