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8 17:46 我2000年买回龙观经济适用房一套,120平方,房子总价35万。 当初我家花了23万,爱人父母花了9万,爱人的哥哥花了3万。 因是我爱人单位优惠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我爱人名字。 装修费是爱人父母出5万,爱人的哥哥出1万。装修费是爱人父母出5万,爱人的哥哥出1万因为爱人的哥哥无房,之后爱人的哥哥就和爱人父母住一起了。 2005年该房办理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花了过户费6万元,房产证写的我名字。 后爱人的哥哥及他父母合住,关系破裂,要卖房分家。 房子现在能卖320万元,我们应怎样分配房款。
看他人出资的性质是什么,如果他人出资算是借贷,就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即还本付息。如果是共同出资购房,通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各方出资的数额,有争议时,应当各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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