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女友去年9月分手,对方因不愿分手一直纠缠不清,对我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今年年初对方提出要求赔偿分手费,经双方多次协商,我同意赔偿对方所谓精神损失费五万元整,前提是签订协议,双方互不相欠不再来往,并设立了违约赔偿责任,对方父亲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中签字。但我给了钱后对方仍一直纠缠不清,继续向我索要各种名目费用,我对此不再理睬,对方就变本加厉,多次闹到我公司,小区,并对我大大出手,导致我现在无法正常工作只有被迫辞职。作为男人不会打女人,所以都是我单方面皮外伤外带衣物财产损失,因此事报警二十余次,但警方以情感纠纷为由不予受理,连笔录都不愿意做,哪怕对方在警局趁我不备偷袭我眼睛等要害部位,由于没构成严重伤害警察也只是事发后阻拦,让我们上法院解决,并不愿提供任何帮助,我去法院起诉,由于对方是外地户口,所以需要我提供对方的暂住证明,否则也不予受理,把事情推给警方,就在昨天,她在我家门口堵我并动手,为了和平解决事情我只有报警,但现在我的手机报警都报不了,不知是否被公安部门屏蔽了,一直提示请拨110。请问我如何能通过正常合法的手段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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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18: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