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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罪?

咨询者 : fa2147595606 - 湖北     时间 : 2015-10-18 18:18:58    状态 : 已解决



乡镇财经所长以乡镇书记要用钱的名义在会计手里支取了30万元,支条是所长写的(内容为:某书记用现金30万。落款为该所长),钱是直接打到书记的卡上。书记还钱时,是还到了所长手里(几时还的会计不知道),书记离任后,会计多次向该所长催款,他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说是用发票抵。直到2014年该所长因挪用公款180万被判了8年,现在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该会计提起了公诉。请问这30万可以认定为是这个会计造成的直接损失吗?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认定为

2015-10-16 2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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