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两家商业楼用于开宾馆,饭店洗浴和对外门是出租用。在违约条款中规定如果房东违约没单项条款都得赔偿承租方八万元违约金,并且承租方投入了八十余装修费到期后固定装修物归房东所有。 然而在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房东从一开始就故意隐瞒实施,在没有能力履行和故意不履行和拖延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义务,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和达到作为宾馆饭店使用的目的。因此承租方所交的房租一百四十余万,装修费八十余万成本无法收回。而被房东一不公平的手段占有。 并且在承租方给房东发了律师函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后,房东明却告知承租方自己不履行义务条款的回答后。承租方不得已对房东提起合同纠纷的起诉。并且两家房东以威胁手段组织承租方起诉自己;房东和自己的证人在法庭上进行窜供 指是证人作假证;密名举报承租方没有房产合格的相关手续; 这样的行为是否够成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此类行为的,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你们就此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10-16 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