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10年,并无子女,想领养1个女方不要,女方婚前不用药物不来例假,我方积极给予治疗,花钱无数,现她提出分手,她算不算欺骗我,我能否要回治病的钱,现有些单据,原先的丢失了,名下有部车是婚后买的,名下有产业也是婚后置办的,能算共同财产吗,名下的存款算吗,她存她的我存我的,名下有些债务也算共同债务对吗,求给与解答
婚内的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对财产有所约定。婚后的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夫妻有相互救助的义务,所以索要治病的钱不会得到支持。
2015-10-18 09: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