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西运城市永济市城西街道西姚温村四组。在家开了家小店,巷里李建民欠账几年不还,要也不给。她老婆又来欠账我不给,从此就结下梁子。10月14我在店门口洒水,她骑着电动车送孩子上学再问门口停住,就开始骂我,说仇着我。接着就动手扣我脸抓我头发,脚踢。我全身多处伤痕。10月16日我报案了,现在我不知道能对这恶人有什么样的处罚?谢谢!拜托!!!
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15-10-17 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