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为拆迁人,村民为产权人,每户中的每个人50平米安置平价面积(以户口为准,夫妻一方不在本村的,有结婚证可照顾也享受50平米)。 产权人因女儿(有户口)与女婿(无户口)准备离婚,提出拒绝女婿享受50平米安置面积,自己也不买。女婿反对要告产权人。 请问这合法吗?有法可依吗?
只要拆迁时还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女婿的权利就要得到保障,不允许其他家庭成员放弃。
2015-10-19 10:28:11
合法,只要没有离婚,女婿就享有50平米的安置面积。
2015-10-19 06:53:16
合法
2015-10-19 08:16:59
是合法的
2015-10-19 09:16:26
合法的
2015-10-19 22:22:13
只要没有离婚,女婿就享有50平米的安置面积。
2015-10-21 0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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