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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甲与乙合作,授权乙使用甲商标,乙使用的是甲的条码。?

咨询者 : fa2147595782 - 广东     时间 : 2015-10-19 09:21:17    状态 : 已解决



我方甲与乙合作,授权乙使用甲商标,乙使用的是甲的条码。现在丙市质监局认为此产品外包装描述,制造商为乙,但是条码为甲条码,这种做法不合法。需要甲提供当地质监局备案证明,但是我们联系了丁市质监局y质监局拒绝提供此证明,并告知我方条码不能允许其他厂家使用。请问这是否合理?请问我方甲提供条码给乙是否不合法;若无法提供证明,甲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光使用条码是违法的。

2015-10-19 1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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