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3天就应该工伤鉴定了,用人单位也没给通知啥时候去,准备些什么东西。不知是什么意思,用人单位是不是故意拖延工伤鉴定,或不准备给受伤职工做工伤鉴定呢?那样的话,用人单位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谢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5-10-21 15: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