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6月23日进一家服务公司,2015年3月17日辞职,期间公司在好像是2015年1月组织我们签劳动合同,可是合同内容我们(公司所有员工)都没法接受,都没有签。后来到2015年3月公司又提到签合同的事,可是合同内容还是没变,又都没签。现在我们(六个辞职的同事)想以公司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这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起诉时效过吗?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过仲裁时效。
2015-10-22 07: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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