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体户,2013年合法取得5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餐饮经营。日前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缴13.14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我每月都要到税务部门报税,但是从未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告知我要缴纳此税,我想咨询税务部门此做法是否合理?
经营用房产是需要缴税的。
2015-10-21 1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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