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2006年我和老公吵架,后他离家出走,直至有人上门追债,我和孩子回娘家居住至今,在2010年孩子小姨家拆迁搬至我家借住至今,为收取任何费用,现我提出离婚将房子给他,他非要收取孩子小姨居住期的房费。请问合理吗?有法可依吗?分居多年能离婚吗?
首先,本律师认为先要确定此房子的产权所有人是谁,如果是你的,那么他要收取费用是无法可依的,如果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尽管他认为,这个房子他也有份,你小姨子没有经过他同意白住了那么多年,那么至少是占了他便宜的,那么也要补偿他相应的费用。但是本律师认为,他的要求无法可依,对他个人来说,你小姨子的行为可能是一个不当得利,但是从你小姨子与你的角度出发,你是这个房子的共有人,你老公在你小姨子居住期间又未提反对意见,那么这个就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不用理他。 另外分居两年以上只是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否判决离婚还是要由法官根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
2015-10-22 14: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