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3年水电站库区移民,移民那年我12岁。因为家庭原因,我父母在安置的宅基地上做了墙脚后一直没有盖起来房子。我现在想在这块基地上盖房子,可住建局以采光和消防间距不足为由不予审批。他们让我另外择址,可我实在没地方可以建房了。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没有查到这方面的条文规定。而且,村委和政府部门从来没有说过收回我的宅基地使用权。 我想请问一下您,住建局这样做合规吗?我现在愿意放弃这块地基,要求政府部门重新安置宅基地给我,这要求会过分吗?谢谢!
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另行安排宅基地。
2015-10-23 16:16:54
可以,因为这块宅基地是村委分给你们的,你们并不清楚采光与消防间距等规定,要求调换是合理的诉求。
2015-10-23 16:33:3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