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跟一家企业签订offer,offer里规定税前全部薪酬计入基数,公积金单位:个人=15%:15%,我税前大概薪酬是五千。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再次规定基数是多少,只是模糊的说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几个月后发现实际缴费基数为1850,并不是offer里规定的5000,请问我离职时可以向单位所要这其中的差额吗?法律上会支持吗?
可以要差额
2015-10-24 17:41:39
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2015-10-25 09:00:33
可以。
2015-10-31 1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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