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当地的事业单位上班,是一名自收自支人员,签有劳动合同,已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未交住房公积金。从2011年始至今只给发月工资1846元,近几年物价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每月只有1846元的收入,连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生活特别拮拘。曾多次向领导反映且无济于事,我应该怎么办?
可以提出辞职,找别的工作。
2015-10-25 06:48:10
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同样工种的平均水平就属于合法的。
2015-10-25 09:35:06
应当享受工资调级等待遇
2015-10-25 09:35:40
结合自身情况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5-10-25 12:48:3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