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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欠款利滚利,难道银行在放高利贷??

咨询者 : anguo666 - 河北     时间 : 2015-10-29 10:50:3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工商银行6222300075236615信用卡卡主身份证号13244019800225761X。2007年11月同事找到我说工行的朋友有办信用卡的任务。叫我帮忙。随后要走了我的身份证。2008年4月给我身份证和信用卡,已经开通。当时很纳闷,办理信用期间,签字协议我们都没有参与。怎么就出来卡了呢。2012年有同学要我信用卡使用。我没多想就借了。记得他消费3500元。随后卡一直由他拿着。直到不久前2015年10月我单位办公室告诉我你信用卡欠款已经到了40000,天我信用卡的额度才5000元。随后我才问我同学,怎么回事他说。消费3500以后。因为家里出了变故。没能力还款。就每个月200不等的还款。不想越还越多。到2015年10月底除了还的2000多元还欠银行39200元。 计算了一下,当期账单为例,银行罚息的月息达到了6.57%,相当于年息78.84%,而人民银行规定的一至三年期贷款的年利率也不过6.65%。按照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就被视作高利贷,银行如此高额罚息,收益远超过了高利贷。中国,宪法里有明确规定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息4倍的贷款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但是现在,银行信用卡利息却远远高出了4倍的额度,再加上滞纳金,信用卡年息高达18.25%——这简直就是合法化的高利贷。持卡人,在没有参与的情形下,被办理了信用卡。在2012年到2015年期间并没有接到银行方面书面对账单。从2012年到2015年每月不等还款200不等。但是越还越多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高宏图   [河北]    15830856666

结合当初具体约定情况确定

2015-10-29 14:16:22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

2015-10-29 2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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