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fa2147596687 - 北京     时间 : 2015-10-30 17:25:18    状态 : 已解决



2005年 我在北京给儿子的女朋友汇款13万至广州 作为购房首付款,2006年儿子结婚2009年我又给儿子汇20万还房贷。房产证是女方名字。2013年他们离婚,广州法院判房产全部归女方。请问房产可以追回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婚前购房写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你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和还贷款及利息,对方需要返还

2015-10-30 18:35:56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房产可以追回

2015-10-30 20:03:1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起诉追款

2015-10-30 20:55:4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作为债权债务要求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2015-10-30 21:56:44

李佳   [北京]    15101031230

可以作为借款要求返还

2015-10-31 10:07:00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不能追回房产,可以索要你支付的款项。

2015-11-01 09:51:3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