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我在北京给儿子的女朋友汇款13万至广州 作为购房首付款,2006年儿子结婚2009年我又给儿子汇20万还房贷。房产证是女方名字。2013年他们离婚,广州法院判房产全部归女方。请问房产可以追回吗
婚前购房写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你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和还贷款及利息,对方需要返还
2015-10-30 18:35:56
房产可以追回
2015-10-30 20:03:11
可以起诉追款
2015-10-30 20:55:48
可以作为债权债务要求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2015-10-30 21:56:44
可以作为借款要求返还
2015-10-31 10:07:00
不能追回房产,可以索要你支付的款项。
2015-11-01 0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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