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二爸是单身,以前住在我家旁,我家是农村的,多少年来都相互照应,前一段时间民政部开会,说加入福利院就可以多得一百多块钱,以为就是签个名不去也可以,还可以拿钱,所以就签了,结果户口,田地都被收了,民政部说不来可以,什么都没有了,您看如果退出,户口可以迁回去,土地、房屋可以要回来吗?
民政部门的行为属于欺诈,事前没有向你们说明户口土地的事情,属于民事欺诈,你们有权撤销该民事行为,要求退还土地和房屋、迁回户口,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2 20:53:02